編輯者:嘉工生物 2017-03-16 13:24:25
歐盟關于化妝品監管的基本技術法規,即“化妝品指令”自出臺至今,雖經次修正,但仍是很多條款模糊不清或出現在錯誤的上下文中,用于化妝品中特有物質的細則極其復雜、耗費資源且難于管理。這也使得產業界符合法規的負擔過重且超出必需的成本,已經顯現出對歐盟化妝品產業界在世界領先地位的不利影響。為此,歐盟委員會擬以“改寫”的方式重新制定“化妝品指令”。
據了解,如同歐盟剛剛出臺的“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法規(REACH法規)”的立法過程一樣,新“化妝品指令”的制定也是要經過公共咨詢、歐盟委員會評估、起草議案、而后進入立法審議程序。2007年1月12日,歐盟委員會企業與工業總司已在網上推出“咨詢文件”,向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咨詢的對象不限于歐盟成員國,世界各國的政府、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學術團體甚至個人都可以充分發表意見。公共咨詢的截止日期是3月16日。據悉,公共咨詢主要請各利益相關方(產業界、消費者組織和學術界)就下列三個方面發表意見和建議:
怎樣可以減少管理成本?以減少管理費用為目的整合并簡化法律條文;
怎樣加強制造商的自我評估和責任?在適用的場合引進“新方法”要素,以便簡化并改善法律的運行,同時保持化妝品的高度安全性;
如何保持化妝品高水平的安全性而無不必要的繁文縟節?強化與化學品安全性有關的某些要素,特別著眼于化妝品的創新成分(包括“活性”成分)。
據有關人士介紹,3月16日公共咨詢結束后,歐盟委員會的相關司局將對咨詢文件的答復進行仔細研究,并著重從“化妝品指令”可以簡化到何種程度;以及所設想變革的社會經濟影響進行評估。而后,起草新的“化妝品指令”并進入立法審議程序,業內人士估計,將于2010年形成新的法律框架。
新“化妝品指令”的目標是通過簡約、簡化并理清現行的眾多文本,形成一部單一的、簡潔高效的化妝品監管法律。在大量減少符合法律和實施管理的成本的同時,使之更加有效且保證公眾健康和安全。
應該強調的是,起草新的“化妝品指令”不會提議對動物試驗的有關規定做任何改變。也就是關于在2009年前禁止化妝品動物試驗和在2013年前分階段停止化妝品動物試驗的現行規定不會改變。這一點與REACH法規減少和限制化學品動物試驗的理念和要求是完全相同的。
歐盟憑借其經濟、技術和法制建設的雄厚基礎,在其技術法規制定的過程中保持了高度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性,這為我國早期介入歐盟技術法規的制定過程、將潛在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盡可能消滅在萌芽狀態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前,我國對歐盟技術法規制定過程很少關注。為此,我國企業曾經飽嘗其成文的技術法規帶來的切膚之痛。對于已經完成立法程序的技術法規,任何抗爭都不可能改變既成事實。而近年來我們對歐盟REACH法規的積極參與又樹起了一個成功范例。我國政府部門和中介組織從該法規開始醞釀即緊緊跟蹤、積極介入,在公共咨詢和TBT通報評議等階段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使歐盟在法規的最終文本中吸收了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合理意見,從而給我國的相關產業帶來盡可能大的保護。這一正一反兩個方面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一定要關注歐盟技術法規的制修訂情況,盡早地參與其中。這樣,既可以及早掌握其合理之處、做好相應的應對準備工作;更可以發現和辯識其不合理之處和潛在的可能構成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地方,在雙、多邊場合據理力爭,把打破和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工作推向最前沿。
在此,專家建議有關部門應重點關注兩個方面:一是新“化妝品指令”中將引入“新方法指令”模式,這將體現出在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中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程序和標準三要素的協同作用機理;二是與歐盟剛剛通過的REACH法規的銜接問題。
“化妝品指令”管理的化妝品遠非奢侈品。其中包括對大眾健康至關重要的產品,如防曬霜、牙膏和清潔劑等。隨著我國與歐盟經貿關系的深化發展,化妝品及其相關產品的貿易量也在與日俱增。因此,我們的政府部門、中介組織、相關企業應積極關注和研究關于制定新“化妝品指令”的咨詢文件,盡早介入到歐盟關于化妝品監管指令的制定過程中,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將可能會產生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消滅于無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