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者:嘉工生物 2017-03-16 13:24:36
昨天(21日),衛生部發布《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2007年版)》,8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范要求,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建立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如果產品出現重大衛生質量問題,應及時召回。
新規范強調,發現化妝品衛生質量問題或缺陷,可能對人體造成健康危害時,化妝品生產企業應該迅速、及時采取召回行動。召回的產品應被注明,內容包括品名、批號、規格、數量、召回單位及地址、召回原因及日期、處理意見,并單獨保存在一個安全的場所,等待處理決定。因衛生質量原因召回的化妝品,應及時處理。(記者郭瑩)
新華網:衛生部21日發布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2007年版)》規定,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建于環境衛生整潔的區域,周圍30米內不得有可能對產品安全性造成影響的污染源;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產車間,應與居民區之間有不少于3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
北京晨報:產品有效率達100%、斑立凈等宣傳、標簽用語將不得在化妝品宣傳和包裝上出現。
4月21日,衛生部衛生監督局再次就制訂中的《化妝品標簽標識管理規范》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化妝品標簽標識內容必須真實、科學、完整,不能通過宣傳所用原料的功能來暗示產品實際不具有或不允許宣傳的功能。
衛生部印發07年版化妝品衛生規范 7月1日實施
衛生部網站:衛生部近日印發《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決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以加強化妝品的監督管理,保持我國與國際化妝品標準的接軌。
此次修訂了化妝品禁限用物質名單。一是根據歐盟《化妝品衛生規程》,增加了790種禁用物質,現共有禁用物質1286種。二是將衛生部2005年發布的《染發劑原料名單》納入到規范的限用原料名單中;三是對防腐劑、防曬劑、著色劑、染發劑中部分原料進行了調整,包括刪除、增加和改變限用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