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產品
財政部關于包裝行業高新技術研發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編輯者:嘉工生物 2017-03-16 13:24:55
財政部關于包裝行業高新技術研發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5年7月21日 財企[2005]107號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鼓勵包裝行業積極開發新產品和采用新技術,促進我國包裝行業的發展,中央財政決定從2005年起,安排包裝行業高新技術研發資金(以下簡稱“該項資金”)支持包裝行業高新技術項目產品研發、技術創新、新技術推廣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的支持范圍。該項資金應重點扶持符合國家宏觀政策、環境保護和循環經濟政策的下列項目: 1.由有關部門認定的具有國際領先水平或填補國內空白的新型包裝制品、包裝材料和包裝機械的研制及產業化項目。 2.產學研一體化高新技術研發項目、由有關部門認定的國家級新產品研制項目、在省市級以上部門立項的新材料,新技術的設計開發項目、應用技術項目。 3.保障人身健康安全的新型環保包裝材料項目。 4.包裝減量化和節能化項目、包裝廢棄物處理和利用項目。 5.包裝有關法規和標準化的研究、技術標準的制定和測試項目。 6.符合國家包裝行業政策的其他新技術項目。 二、資金的扶持方式和用途。主要采取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兩種扶持方式。對以自籌為主投入的研發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的方式;對以銀行貸款為主投入的研發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一個項目二者選擇其一,不得重復申請。 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控制在500萬元以內,且不超過企業自籌資金投入的額度。貸款貼息的額度,參照項目貸款額度和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確定,按企業先支付利息后貼息的程序進行,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貼息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該項資金應主要用于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有關費用,一般包括:人工費、關鍵試驗設備及軟件費、燃料動力費、租賃費、試驗費、材料費、委托開發費、現行制度規定及經財政部批準的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其他支出。 三、資金的申報。 (一)申請該項資金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的包裝制品、包裝材料、包裝機械生產的國內大、中型企業。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財務信息。 3.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二)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設有省級以上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 2.上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 3.最近3年年均研發投入500萬元以上。 (三)申請該項資金的企業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1.企業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2.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包括經營的主要產品、生產技術、主要經濟指標等。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5.省級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評價意見。 6.研發項目所需資金來源及其有效憑證(已落實或已投入項目建設的自籌資金有效憑證;項目貸款合同和銀行利息清單等)。 7.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四、資金的審核和撥付。省級財政部門委托同級包裝技術協會對本地區范圍內申請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于每年8月31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及申報項目材料報送財政部。中央企業的資金申請報告及申報項目材料直接報財政部。 財政部委托中國包裝聯合會組織專家對中央企業及地方上報的申請報告及項目情況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支持項目,審定資金支持方式及額度。中央企業資金由財政部直接撥付;地方企業資金由財政部撥付地方財政部門,再由地方財政部門撥付到企業。 五、資金的賬務處理。企業收到的無償資助項目資金,形成資產部分,計入資本公積;不能形成資產部分,予以據實核銷。收到的項目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沖減財務費用。 六、資金的監督檢查。項目承擔單位要對該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和核算,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擠占、挪用。財政部和地方財政部門對該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也可委托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或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的項目,將取消該單位資金申請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嚴肅處理。 抄送:中國包裝聯合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包裝技術協會。
上一篇:
染發劑原料名單試行明年實施
下一篇:
衛生廳通知全面通緝45種違法化妝品